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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宁波市奉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奉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由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奉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包括: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全市价格、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全市体制改革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在“奉化区机关后勤网站”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奉化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查阅,网址:http:/www.fhhq.gov.cn/index.asp。也可以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有关媒体获取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可委托他人代为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一)受理机构
  奉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办公室。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通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奉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奉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二),申请表可以在365手机网址网站上下载,也可到办公室领取。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奉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奉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奉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奉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奉化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奉化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三)

(七)收费情况
  奉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依照国家规定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奉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投诉,电话:88588153。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办公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奉化市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办公室为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联系电话:0574-88588153

  传真号码:0574-88523262

   办公地址:奉化区锦屏南路1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315500

办公时间:

夏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公共指南附件一.doc
公共指南附件二.doc
公共指南附件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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