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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农办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为了更好地提供服务,编制了《奉化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农办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奉化区委农办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内容

  根据编制规范具体公开内容有:本办机构概况、政策法规、工作信息、人事信息、办事指南。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奉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fh.gov.cn)、奉化区人民政府公报、奉化区档案馆、奉化区图书馆查阅,或通过有线电视、114号码百事通查询,也可以到奉化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设立的各公共查阅场所进行查阅。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 20 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奉化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88995210

  传真号码:88995210

  通信地址:东升路39号

  邮政编码:315500
 (三)提出申请

   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奉化区委农办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档案局领取,也可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确认发送。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奉化区监察局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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